关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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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英文名称是:Hunan New Energy Automobile IndustryAssociation,简称"HNEAI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湖南省 内从事新能源汽车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 、运营服务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专家学者自 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同时也是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促进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整合资源 ,推动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 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住所是: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79号康庭园 一期 17 栋2 层 206 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委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2、开展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调查研究、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分析本行业的技术信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生产情况,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论证,以及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购买服务。
4、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建立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交易机制;建立新能源汽车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为行业发展和政府监管提供通用技术的公共服务支持。
5、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行业规划、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
6、组织会员开展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行业培训、学术研究、信息交流、技术咨询、会展招商、新技术及新产品推介,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信息平台,编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会刊、书籍,链接相关资源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及会员企业的发展。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主要由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单位会员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授权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 由 ,并办理入、退会手续。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 以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者两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视为 自 动退会,由理事会确认后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 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6、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7、决定终止事宜;
8、审议理事、会员提交的议案;
9、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参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章程制定或修改应当参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 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员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 的吸收、惩戒、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审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委托代表出席。本会理事由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委托的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但不得审议第十八条第 2 点 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拥护和贯彻本会各项政策落地;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 ,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会的会长除需具备以上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
1、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 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3、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 ,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续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届数)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应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经三分之- 以上理事提议也可以召开理事会议;
2、研究确定秘书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等建议方案;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出席重大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 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 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分支机构 、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的聘用;
5、处理其他 日 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设三名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监事会会议须有 213 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1、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2、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和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3、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列席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5、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6、提议召开或会员代表大会;
7、接受会员对惩戒措施的 申诉,对作出惩戒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监督,必要时有权建议理事会重新做出决议或者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 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缴细则遵照《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 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 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 日 内,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 旨或 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 日 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 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23年9月 26 日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